编辑: bingyan8 | 2013-07-26 |
一、求真务实 学风是:立志、勤学、改过、责善 办学理念:为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办学特色:知行合
一、成位化育 第七条 学校积极构建和实施 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立校之本,学校为学生的发展而生存 的办学理念,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形成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学习、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发展模式,为把我校办成一所校园环境优美、师资力量雄厚、教育质量一流、办学水平较高、在贵阳市有重要影响的省级示范性 高中学校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学籍管理 第八条 每年高一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通过当年升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者录取到我校就读. 第九条 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全校平均班额不超过56人. 第十条 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经校长批准转入我校,由教导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我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教导处出具转学证明.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藉管理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不得以非计划生、自费生、借读生等名义招收学生. 第十二条 学生因病(须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导处签发休学证明,准其休学,期限为一年.复学时,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还须出具医疗单位的康复证明,经校长批准,由教导处编入相应年级就读.已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坚持继续学习,作因病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 第十四条 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学生非正常辍学.发现辍学学生,应及时向德育处主任、主管校长报告.学校要依法主动与家长和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使其复学. 第十五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德育考核、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每学期评选三好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