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3-07-26

第七章 请假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故请假,应至行政部领取请假单,依权限逐级呈核,再转回行政部登记于考勤卡(表)上. 第二十九条 休假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考勤第三十条 各部门主管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份考勤表送行政部备查;

第三十一条 如需变更出勤与轮休时间,或补充新进人员出勤时间,应填 出勤时间调整单 ,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行政部登记备查. 第三十二条 员工因加班、调休、请假,先至行政部领取 加班单、调休单、请假单 ;

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行政部查核并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三十三条 员工因公于上班中外出,应填写 外出登记表 送部门主管核准后,交行政部备查. 第三十四条 因公而未打卡,应通知行政部呈上级主管核签. 第三十五条 下班忘记打卡,可由本人找直属主管或行政部签证,若未签卡者一律以旷工论.(每月不准超过3次) 第三十六条 行政部于每日检视考勤卡(表),遇异常状况或违规事情,应即主动签办,并与部门主管联络. 第三十七条 员工出勤情况,行政部应于每月终了后,编制《加班、调休、请假》一式两份,一份本部门留底核计薪资加扣,一份交给各部门公布,限三日内接受更正申请. 第三十八条 行政部应建立每一员工一份年度考勤统计表(印于个人资料卡中),逐月依据考勤表予以登录,经登录后考勤表即可销毁作废. 第三十九条 每一年度终了,行政部应即依据年度考勤统计表,统计是否有未休完特别假的人员. 第四十条 每一年度终了后,行政部应即调查编制次年度享有特别假人员名单,予以造册呈准后公布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有关考勤作业,请参照 人事管理规章 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出差 第四十二条 出差作业,应参照财务部 出差管理办法 规定办理.

第十章 奖惩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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