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3-07-28 |
姓名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 出生年月日 通讯地址电话录取等级 类科 是否为现职公务人员: (现职机关: 申请事由 及 证明文件 「服兵役」事由,请检附「军人身分证」或「替代役役男身分证」(正反面影本)或「预备军(士)官适任证书(影本)及服务证明(正本)」 「进修硕士」事由,请检附「学生证」(正反面影本,含注册章或缴费证明)及「切结书」(如后附) 「进修博士」事由,请检附「学生证」(正反面影本,含注册章或缴费证明)及「切结书」(如后附) 「疾病」事由,请检附「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院证明」(正本) 「怀孕」事由,请检附「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院证明」(正本) 「生产」事由,请检附「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院证明」(正本) 「父母病危」事由,请检附「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院证明」(正本) 「其他不可归责事由」(事由:请 依实际事由检附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请勾选) 现职公务人员请检附现职机关服务证明书(影本) 检附之证明文件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将一律抽存,如所缴之证件,经查明有伪造变造者,除不予保留受训资格外,涉及刑法刑责部分,依法移送法办. 申请人: (签章) 年月日注意:请详阅下列有关规定
一、依袢嗽笨际苑ǖ2条第3项规定:「正额录取人员无法立即接受分发者,得检具事证申请保留录取资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进修硕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
进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5年.
三、疾病、怀孕、生产、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归责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第4项规定:「正额录取人员除前项保留录取资格者外,应於规定时间内向实施训练机关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即丧失考试录取资格.」
二、以进修硕、博士事由申请保留受训资格人员,除本申请书外,应检附学生证,及缮具切结书(如后附),并送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凭办;
如於申请时尚未取得学生证,因入学进修期间确与受训期间重叠致无法立即接受分发,可先检具国内外公私立大学之录取通知单申请,经保训会核准后将函请申请人填具切结书,及於取得学生证后,将影本寄送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否则废止保留受训资格.
三、请於榜示后或事由发生后10日内,至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全球资讯网站 (http://www.csptc.gov.tw)之「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线上申办及查询作业系统」专区,采网路线上申办方式办理,或请填载本保留受训资格申请书,并检具足资证明之文件,以挂号邮寄至「11601台北市文山区试院路1之3号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收.
四、於训练期间申请保留受训资格者,并应於事由发生后10日内检具足资证明之文件,由各职缺所在之用人机关(构)学校陈转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申请保留受训资格. 切结书本人_以进修硕(博)士事由申请 保留___年度_考试之受 训资格在案,倘获核准,本人切结於保留受训资 格期间如办理休学,即属原因消灭,当於原因消 灭后3个月内,向保训会申请补训或重新训练, 逾期未提出申请者,即丧失考试录取资格. 此致 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 姓名: 身分证统一编号: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