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3-07-29 |
3.货物的验收: (1)中标货物交货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如果合同货物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货物成功完整交付.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 售后服务要求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中标人提供不少于1年保修服务. 2.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解决(因采购人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3.供应商需设置7天*24小时热线服务.接到采购人的报障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现场服务.若故障在24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供应商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给采购人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
六、 交付使用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2.交货地点:广州市内用户指定地点.
七、 付款方式 1. 合同正式签订后,中标人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 后,采购人支付合同全额货款.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一、说明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 2.2 监管部门 是指: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4 招标采购单位 是指: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 2.5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二部分要求. 2.6 中标人 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 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等.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谈判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谈判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谈判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该中标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谈判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的标准费率交纳中标服务费,按中标投标报价金额计算: 服务谈判
100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说明: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形式支付. 本次涉及到评标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