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3-07-30

获得发审委通过核准发行后,给予奖励200万元;

对成功上市企业,给予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企业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成功且募投项目均在嘉兴港区的,首发募集资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的(含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首发募集资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内的(含1亿元),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首发募集资金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上述一次性奖励中的100万元均可奖励给经营团队. 企业在境内买壳上市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嘉兴港区并在嘉兴港区纳税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其中100万元可奖励给经营团队. 8.鼓励新三板挂牌.企业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后,给予奖励25万元;

新三板挂牌成功后,给予奖励125万元;

挂牌以后首次成功募资3000万元以上并全部投资区内实体项目的给予奖励50万元. 9.鼓励中小微企业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含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类似板块)实现挂牌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后,给予奖励25万元;

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含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类似板块)实现挂牌后,给予奖励25万元. 企业直接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挂牌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10.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境内外上市之间转板且首发募集资金投资在港区的,扣减已享受挂牌上市一次性奖励后予以差额补足. 11.鼓励市外企业入驻嘉兴港区挂牌上市.市外企业以对接资本市场为目标入驻嘉兴港区,以嘉兴港区企业为挂牌上市主体,三年内成功在新三板挂牌或境内外上市的,除享受本意见政策外,额外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上市挂牌企业做强做大相关政策 12.鼓励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加大并购重组力度.鼓励我区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通过发行股份、定向增发、现金购买等各种形式,收购兼并大股东资产实现整体上市或者收购区内其他公司股权、资产和业务做优做强,并购重组涉及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贡献,在并购重组完成后予以全额奖励;

同时以并购和被并购重组企业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为基数,三年内新增部分予以80%奖励. 我区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并购重组区外优质企业后,将区外优质企业主营业务转移至我区设立子公司的,该子公司自产生销售收入年度起,三年内其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予以80%奖励. 13.鼓励上市挂牌企业直接融资.上市公司首发和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在我区的工业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当年投资部分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1.2%的奖励(不含已享受其他财政政策的财务支出数,下同),以后年度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1%的奖励;

其他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8‰的奖励.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企业首次和再融资募集资金以及新三板企业再融资募集资金可参照执行. 14.支持实体企业发行债券.鼓励区内实体企业发行企业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债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对成功发行以上债务融资工具并投资在我区的非上市实体企业,每发行一单债券,按发行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单债券分割成多期发行的,只享受此项奖励一次. 15.企业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后三年内,对其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贡献增长超过其全区平均增幅部分给予奖励. 16.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分类可在原有基础上提升一档. 17.我区上市企业和新三板企业自然人原始股东须在我区证券营业部开户并办理限售股转让,其解禁减持后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贡献,按80%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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