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3-08-01 |
2.保证金形式:转账或电汇(需注明项目名称),不接受现金交纳. 3.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莱芜公允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中支行 银行帐号:37050162640100000041 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上述帐户. 4.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5.保证金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6.保证金联系方式:王女士 郭女士 0634-6229732 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电汇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 本项目确定一名中标人
17 重要注意事项:
1、投标时,要求提供证件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否则将拒绝接受其投标.
2、投标文件装订方式:胶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说明 1.招标人 系指山东省莱芜市技工学校. 2.代理机构 系指莱芜公允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3.合格投标人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须为专业物业服务公司;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项目同时报价;
3.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采购人管部门认定书或者声明函;
3.5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条件: 3.5.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3.5.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6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7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3.8在评审中发现凡是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3.9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各投标人需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主体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10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组成 5.1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地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招标文件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收到的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招标文件修改 7.1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