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3-08-02 |
一、办理主体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审查细则(试行 )》
三、办理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一同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十)使用的洗洁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检查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六)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是否收费 否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为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期10个工作日.
七、定期检验 无
八、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检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道里区红霞街64号)
电话:84651404 哈尔滨市道外区卫生保健院(道外区靖宇街54 号)
电话:88333117 哈尔滨市道外区疾控中心(道外区宏北街1号)
电话:57672096
九、办理流程 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发证
十、咨询电话
87812437 十
一、办理地点 道外区北十四道街102―8号5楼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