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3-08-03 |
(三)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综合利用.固体废物主要为包装固废、废原料桶以及生活垃圾.包装固废主要为废纸箱、废包装袋,废纸箱收集后定期外卖给废品回收人员,废包装袋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废原料桶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如易拉罐、塑料瓶等定期外卖给废品回收人员,不可回收部分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四)项目营运期应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生产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2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及应急预案备案.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须到荔浦市环境监察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我局委托荔浦市环境监察大队对项目建设期、营运期执行环保 三同时 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林业、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荔浦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29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荔浦市环境监察大队 荔浦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