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8-04 |
7.1.2 投标人须知;
7.1.3 用户需求书;
7.1.4合同书格式;
7.1.5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8.1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8.2询问或质疑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等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后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中予以明确.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制标准.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