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3-08-05 |
第五章投标文件编制 . 10.2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按本文件提出的采购范围、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 11.2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是指完成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并通过验收后的价格. 11.3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每一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或报价,对同一标的提交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11.4 如有优惠折扣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注明,做到投标承诺书中的总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 三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送达 12.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本文件规定开标地点,并同时递交投标人《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不装入投标文件,随同投标文件分别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3.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3.2 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时,须向招标采购单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 13.3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本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并密封. 13.4 补充、修改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5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但可以在开标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通知放弃投标. 四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4. 评委会的组成及职责 14.1 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评标委员会. 14.2 评标事务由评委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答复;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委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五 开标和评标 16. 开标程序 16.1 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在开标前向监委和投标人说明. (1)招标采购单位组织投标人、监委按规定签到. (2)招标采购单位依据交易中心提交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公示表》,查验确认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
(3)招标采购单位介绍开标会议程,宣读开标会纪律. 16.2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唱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如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长7天.延长期满后,仍不足三家的,继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16.3 开标时,当众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经监委、投标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优惠承诺,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6.4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优惠承诺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报价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5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承诺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