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3-08-05 |
1、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1600元.
2、谈判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的形式提交,不接受以其他方式提供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当场查验(不得密封在响应文件中).若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谈判保证金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市港闸区市政设施管理所,用途为:投标保证金;
汇款人为:谈判供应商单位名称. 账户:南通市港闸区市政设施管理所 开户行:建行横河路分理处 账号:32001644836051400195
(三)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采购单位发出的为谈判文件,供应商响应的为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谈判开始时间:2019年05月16日14时00分整(以开标室投影仪显示时间为准).
2、谈判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幢1楼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1)号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供应商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谈判地点.
3、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港闸区市政设施管理所 采购单位联系人:秦工 联系
电话:0513-55881612 ;
公管办联系人:刘工 联系
电话:0513-81069848;
监督联系人:党风室 联系
电话:0513-85609792;
代理机构: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媛媛 联系
电话:15301475221;
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部分 竞谈须知
一、本谈判文件由采购人解释
1、供应商下载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或页码残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含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请在谈判文件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谈判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响应结束后针对谈判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将被拒绝,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网上发布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且以在港闸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tgz.gov.cn/gzqrmzf/zfcg/zfcg.html)发布的信息为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供应商由于对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5、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二、投标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