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3-08-11 |
1.各企业严格按照《检查、执法指导目录》的内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条逐项确认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确认是否存在隐患和问题,并建立专门台账.各企业要将自查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及隐患清单建档,对隐患整改实施闭环销号管理.6月20日前填写《苏州市危化品企业对照自查情况统计表》(检查、执法指导目录文件附件中附件2)报属地安监部门. 2.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将《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后简称《执法指导目录》)内容纳入执法计划,对涉及专业性要求高的检查内容,可聘请专家协助执法检查.凡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执法指导目录》中有关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月28日前,各地安监部门汇总填写《苏州市危化品企业对照自查情况汇总表》(检查、执法指导目录文件附件中附件3)和《苏州市安监部门对照检查执法情况汇总表》(检查、执法指导目录文件附件中附件4)报市安监局. 请各单位抓紧将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企业,同时,要求企业立即根据文件内容开展安全工作.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在送达回证(附件3)确认签字盖章,于6月10日前统一将送达回证递交至市安监局(原件、扫描件、照片均可). 联系人:钱矫,联系
电话:51530485. 相关附件请至常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危险化学品管理 栏(http://www.cssafety.gov.cn)自行下载. 附件:1.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督三 〔2016〕29号) 2. 检查、执法指导目录文件附件 3. 送达回证 常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1日 常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1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的通知 苏安监督三〔2016〕29号 各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苏安监〔2016〕58号,后统称《检查、执法指导目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企业严格按照《检查、执法指导目录》的内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条逐项确认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确认是否存在隐患和问题,并建立专门台账.各企业要将自查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及隐患清单建档,对隐患整改实施闭环销号管理.6月20日前填写《苏州市危化品企业对照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属地安监局.
二、各地安管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将《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后简称《执法指导目录》)内容纳入执法计划,对涉及专业性要求高的检查内容,可聘请专家协助执法检查.凡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执法指导目录》中有关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7月1日前,各地安监部门汇总填写《苏州市危化品企业对照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苏州市安监部门对照检查执法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苏州市安监局. 附件: 1.《关于印发和的通知》(苏安监〔2016〕58号) 2.《苏州市危化品企业对照自查情况统计表》 3. 《苏州市危化品企业对照自查情况汇总表》 4. 《苏州市安监部门对照检查执法情况汇总表》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0日 附件2 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和《江苏省化工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 指导目录》的通知 苏安监〔2016〕58号 各市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企业检查目录》)和《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执法检查目录》).现将《企业检查目录》和《执法检查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