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3-08-12 |
经研究,并结合怀宁县环保局意见,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所述内容及评价结论.该项目原位于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现因生产安全需要,拟搬迁至怀宁县茶岭镇.项目总投资约22504万元,主体工程为:建设年产12000吨/年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1条,年产11000吨/年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1条,5000吨/年多孔粒状铵油炸药混装车3台.同时配建相应辅助、环保工程.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原材料、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建设该项目.
二、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强化 雨污分流、污污分流 .项目各类废水经预处理后排至厂区自建污水处理单元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
锅炉冷凝水冷却后作为清净水外排.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特殊区域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要求、其他区域防渗措施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落实.
(二)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项目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水油相制备工房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软帘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粉状乳化炸药制造工房粉尘通过旋风分离后经蜗壳除尘器和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外排.加强车间通风和日常管理,减少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限值;
食堂油烟废气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执行;
其他废气排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相应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噪声防治措施 厂区合理布局,高噪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密闭措施,加强厂区绿化,规划操作,强化设备检修、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排限值要求.
(四)固废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销爆残渣、隔油沉淀池污泥、沾有原料的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厂区暂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危险废物转运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报批手续.生活办公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五)清洁生产措施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清洁生产要求.各连接处采用可靠的密封措施,强化装置间紧密联合,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造成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