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3-08-14 |
(四)全市医药(农药)采用限产方式,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限产比例大于20%(根据差异化条件要求,差异化条件见附件二).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错峰执法检查.各区(市)、高新区环保、经信、农业部门,要强化秋冬季错峰生产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本区(市)错峰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取消其豁免资格.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加强信息社会公开.督促错峰生产企业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水泥企业和焦化企业要通过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错峰生产工作结束后10日内,各区(市)、高新区环保、经信、农业部门请将本区(市)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
五、联系方式 市环保局 大气办 李知乾
3331609 15063243206
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经信委 企业科 苏夏
3319453 1556222797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农业局 马晓敏
3090017 附件一:绿色标杆企业基本条件 附件二:差异化条件 附件一: 绿色标杆企业基本条件 1.企业具有合法手续. 2.按照固定源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企业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3.2018年1月1日以来,周边居民无针对该企业的重大环境投诉及群体性上访. 4.2018年1月1日以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中,未被评为红牌和黄牌. 5.2018年1月1日以来,未被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国家和省各类督查巡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6.2018年1月1日以来,月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问题在3次及以下,且按国家和省要求对自行监测信息进行公开. 7.应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审核验收. 8.涉VOCs企业配套建设收集处理设施,收集率不低于90%且处理后的废气达标排放,将废活性炭等吸附介质规范化处理,并按规定进行了信息公开. 附件二: 差异化条件
一、建材行业 (1)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建材企业,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 废气有组织排放口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测要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100)等规定要求,中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原料储存场、辅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成品储存采用棚化+防尘网等防尘设施或打包存放.料场路面硬化,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2)卸料点设置集气罩、皮带输送机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各粉尘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配备布袋除尘器.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采用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除尘灰. 企业物料产品主要使用铁路、水路运输;
使用公路运输的,新能源汽车或国四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比例达到80%及以上,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建立车辆运输台账. 同时满足(1)(2)的企业可不予限产,仅满足(1)的企业最低限产比例不应低于20%,其他情形的企业最低限产比例不应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