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3-08-18

21 7.3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100万元的履约担保.在中标供应商完成其合同义务后30天内予以退还. 形式:须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列方式提交:支票、汇票(电汇)、本票或银行保函方式. 1.总则 1.1项目概况 / 1.2 采购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 1.3 招标代理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1.4 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 1.5 招标范围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 1.6 招标方式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 1.7 资格审查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 1.8 供应商资格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 1.9服务期限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 1.10 质量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 1.11 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 1.12 投标费用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供应商自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用户需求书 (4)投标文件格式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评标办法及标准 (7)招标文件的解释 根据本须知第2.2款和2.3款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生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3.1.1投标文件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1.2除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1.3招标文件中所指的 天 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日历天.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二册组成.第一册、第二册须分别编制、装订成册. 3.2.1第一册:报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A1开标一览表;

(2)A2分项报价表;

(3)A3投标单位声明函;

(4)A4中小企业声明函;

(5)A5费用测算方案;

(6)A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

3.2.2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允许体现投标价格,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B1投标函;

(2)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B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4)B4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B5资格审查资料: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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