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3-08-20

9.1.2磋商声明书;

9.1.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人身份证,(开标时,请另行准备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核查);

9.1.4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三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或 五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

9.1.5售后服务及培训;

9.1.6企业业绩(类似案例);

9.1.7优惠特色服务及增值服务方案;

9.1.8评分索引表;

9.1.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9.1.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 9.2.技术文件 9.2.1对系统功能的理解方案;

9.2.2供应商的综合实力相关证明材料;

9.2.3投标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9.2.4演示环节:供应商对设计方案的理念、思路、优势及和本项目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现场介绍,辅助手段可采用文档、PPT、3D场景演示等方式(此项不用在标书内体现,现场演示环节自行携带相应文件及设备进行述标),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9.2.5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9.3价格部分 9.3.1磋商函 9.3.2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 9.3.3磋商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9.3.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以上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0.磋商报价说明 10.1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

10.2磋商报价指完成服务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0.3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

10.4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的采购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含税价),但应申明免税价格并注明成交后采购人应办理的有关手续. 10.5磋商分二轮或多轮(最多不超过三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最后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由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供;

10.6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10.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 10.8最后报价文件在磋商结束后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供,各供应商事先应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文件,作自动放弃处理. 11.磋商有效期 11.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磋商保证金 12.1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2.2保证金提交形式:电汇、网银 . 12.3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区财政局通知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2.4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退还. 12.5保证金不计息. 12.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2.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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