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3-08-20 |
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5.5至2019.5.9.依据环评报告内容,进入下一步审批程序,拟做出审批意见.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我分局提出听证申请.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沈阳市环保局浑南新区分局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联系
电话: 024-24263893 024-24263893(传真)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8号,沈阳市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工业清洗与表面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工业清洗与表面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 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3号
三、建设单位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北京国环益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附属用房及配套设施,厂房内设置工业清洗与表面处理设备生产线,项目规划占地面积为76754平方米,本期用地面积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
六、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本项目废气为焊接、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试车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抽至烟尘净化器净化处理通过15米排气筒车间外排放;
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车间外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共用一根排气筒.本项目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 通过AERSEREEN模型预测分析,本项目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可分别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内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系统统一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试车废水和清洗废水经真空蒸馏装置处理后,蒸馏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蒸馏废液作为危废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9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688t/a,污水中主要的污染因子有CODCr、BOD
5、NH3-N、SS等.生活污水经厂区管道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上夹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水水质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空压机、弯管机、钻铣床、铣床、金属圆锯机、手持砂轮机、手枪钻等设备运行噪声,源强约为70~84dB(A).本项目利用建筑隔声,同时为了减少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拟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①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合理布局;
③机械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等;
④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以防止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标准要求(昼间Leq≤60dB(A),夜间≤50dB(A)),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影响小.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捕集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