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3-08-21 |
电话:0916-2527675 3.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磋商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须单独提供1份本单位的银行帐户信息(收款人须与磋商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以便退付保证金时使用. 3.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3.6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7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已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3.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后不与采购人或者磋商组织机构签订合同的. 3.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7-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4.1磋商的所有文件、资料、函电文字均应使用中文(通用缩写、代号、名称除外). 4.2磋商使用的计量单位须使用公制单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4.3磋商供应商须依据磋商文件内容和格式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编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详见《磋商文件格式及构成》章节要求). 4.5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磋商供应商只能提交唯一的磋商方案,否则其磋商无效. 4.6磋商报价只能提交唯
一、不可选择的报价.磋商货币:人民币. 4.7磋商有效期 4.7-1.磋商有效期为90天.(自磋商大会之日起计算) 4.7-2.在特殊情况下,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磋商组织机构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书面要求.磋商供应商书面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磋商供应商资格、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磋商供应商也可书面拒绝延长有效期(在规定时限内无应答的视为拒绝),其响应资格则自动丧失. 4.8磋商响应文件式样及签署 4.8-1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A4纸打印或使用不褪色蓝(黑)墨水书写,按序编制页码. 4.8-2磋商供应商应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各自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 4.8-3磋商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 4.8-4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指定页面的落款处,加盖法人公章以及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盖章. 4.9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须封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 4.10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10-1磋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