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8-02 |
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节能工作部署和《河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定《省市两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为保持国家、省、市三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考评工作的有效衔接,本标准按照第三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执行.
二、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单个的公共机构或多个公共机构的合署办公区.
三、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基础评价、特性评价和附加评价3个部分,总计110分.基础评价部分合计90分,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
特性评价部分10分,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类型,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参照国家机关进行评价;
附加评价部分10分.
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须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
2、"能源利用效率""水利用效率"项目均不为0分;
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
5、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总得分≥80分.
6、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总得分≥75分.
五、"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 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 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 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用能用水人数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 计算本市同类型公共机构上述指标平均值时,公共机构类型按照市级机关、县(市、区)及以下机关、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医院、场馆、其他类型进行区分. 省市两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分表 基础评价部分(90分) 序号 单元 项目 评分要求 评分规则 分值
1 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 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 对于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的公共机构,符合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各项要求,且近两年的年度考核等级为完成以上等级;
其他公共机构,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并经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认定. 完成/未完成
2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能源利用 效率 在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中能源利用效率较高 依据评价上一个自然年度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平均值进行判定: 1)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0.9*平均值的,得10分;
0.9*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