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3-08-23 |
同时,采购方将保留向中标供应商因设备延迟到位而造成对口岸检验业务的不良影响追索相应 违约 责任的权利.
十、数量 一台(套) 十
一、交货地点 用户指定地点 十
二、交货期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交货期不得超过正式签订合同后30天的交货期时间.供应商应予以特别注意:如出现未能到期供货的情况,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所有的经济损失由逾期供货商单方承担. 十
三、保修期 整机1年,并提供仪器终身维修服务. 备注:表中打 部分为重要参数,投标人必须完全满足,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价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