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3-08-28 |
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对涉嫌犯罪的19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余11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2013年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过火面积2000余平方米,致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宝源丰公司主厂房部分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管理上的原因是:宝源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消防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不力,建设部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管缺失,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不到位,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力. 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事故调查工作.检察机关查明,德惠市米沙子镇镇长刘真祥、建设分局原局长宋立民、经贸办主任兼安监站站长李云龙、德惠市建设工程质监站副站长刘树伟等4人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失职渎职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7月1日,检察机关对4人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已对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大队长吕彦东、原副大队长刘贵才、参谋蓝天、消防验收员高伟,米沙子镇公安派出所所长赵震、消防员冯天明、消防员孙中光等7人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吕彦东、刘贵才、蓝天、高伟对事故单位未经消防设计施工审核,违法建设不制止、不处罚;
对宝源丰禽业公司提交的消防竣工验收申请不认真审查,对存在的厂房装修用材不符合消防验收标准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没有进行检查,违反规定将用工超过400人的宝源丰公司确定为一般消防单位,对该厂曾经发生的火灾事故没有组织勘查和鉴定、没有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消防等级.此次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吕彦东等4名犯罪嫌疑人多次共谋伪造事实,掩盖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赵震、冯天明、孙中光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检查职责,从未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生产车间等重点监控区域实施检查,对宝源丰公司不履行消防安全培训义务、不组织消防应急逃生演练,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不全等问题不纠正、不处罚,放任违法冒险作业.此次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赵震等3名犯罪嫌疑人伪造执法检查文书应对检查,企图掩盖犯罪事实.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规章,对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净月消防大队长吕彦东,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高伟,德惠市米沙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真祥,宝源丰公司董事长贾玉山,宝源丰公司总经理张玉申等1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吉林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黄关春记大过处分,长春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姜治营(副省级)记大过处分;
给予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李树田记大过处分,副总队长刘军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长春市副市长李祥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书记、政委赵子魁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王喜春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