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3-08-29 |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的监督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第二十五条 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 事业单位、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2 锅炉使用登记所需的锅炉水质或有机热载体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1.
《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第四十四条 2.《锅炉使用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第98号)第三十二条 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 事业单位、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3 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第二十八条 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 事业单位、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
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的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1.《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第四十条 2.《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第二十六条 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 事业单位、企业 双方协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