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3-08-31 |
经审查,批复如下: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莒县海右化工产业园,滨河路以东,乐安路以北.项目依托山东杜拜特化学有限公司的车间、厂房等进行建设,拟分两期,一期年产饱和聚酯树脂1万吨、聚酯改性丙烯酸树脂1万吨、高性能涂料2万吨(水性涂料1万吨、环氧涂料5000吨、氯化橡胶涂料5000吨),二期年产高性能涂料1万吨(聚酯涂料1万吨)、核壳乳液1万吨(苯丙乳液5000吨、纯丙乳液4000吨、醋丙乳液1000吨),主要建设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聚酯改性丙烯酸树脂生产线、高性能涂料生产线、聚酯涂料生产线、乳液生产线、乳液灌装线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总投资3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0万元.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可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为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总图布置、生产工艺、产品方案、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涉及专项审批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 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防治水土流失、施工扬尘、生态破坏和噪声污染.
(二)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 项目上料和袋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5根26m高排气筒排放;
有机废气经沸石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6m排气筒排放;
天然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由1根26m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有机废气、恶臭等经密闭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
二甲苯、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的排放限值,有机特征污染物苯乙烯排放执行表2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站苯系物、硫化氢、氨、VOC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
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浓度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强化生产车间、设施密闭和负压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大气污染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浓度限值、《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浓度限值等要求.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建设6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气浮系统、微电解、催化氧化)+主体生化处理(UASB厌氧塔+A/O+曝气生物滤池)工艺.生产生活废水送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2排放限值及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管道排入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采取严格的防漏、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