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3-09-07 |
7、资金来源:街道财政100%.
8、投标人合格条件标准:详见前附表第9项.
9、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10、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招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1、踏勘现场 11.1招标人将按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 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 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 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1.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
7 天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
5 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
5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寄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3.4招标人保证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文件的截止日期.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 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