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3-09-08 |
(九)落实城乡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适时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促进减少水污染排放量,吸引各类资本投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乡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开征污水处理费;
综合考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成本、污染治理形式、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财政奖补等因素,合理确定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十)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积极促进"一户一表"改造,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 (十一)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城市和有条件的镇根据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农村地区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向村民收取一定的保洁费. (十二)完善建筑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收费政策.根据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分类管理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收费政策,促进提高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十三)放开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从2018年起,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收费标准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 (十四)健全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管理制度.从2018年起,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并由体育主管部门运营管理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非体育主管部门运营管理,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协议定价,但应按有关规定落实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
对社会资本投资建 设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十五)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政策.除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外,对各类社会资本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市场调节价或协议定价,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
四、组织落实 (十六)强化民生短板行业(领域)价格监管.加大相关行业(领域)的价格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大对涉企、资源、金融等领域价格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措施,保障各项价费优惠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运营负担;
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在部分区域探索建立义务监督站、价格志愿者等社会价格监督队伍,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参与价格监督,形成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合力. (十七)建立健全民生重点行业成本监审规则.充分考虑社会事业发展对定价成本的影响,发挥价格成本监审职能作用,制定或完善教育、养老和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等民生重点行业成本监审办法和制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 (十八)加强民生重点行业(领域)的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稳步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站点的建设,着力化解民生重点行业(领域)的价格争议纠纷. (十九)确保工作落地生效.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定期组织开展督查,逐项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加强上下联动和部门间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十)注重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准确解读民生补短板价格政策,及时报道好的工作举措和阶段性进展成效,推广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