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3-09-12 |
第一章 询价公告
第二章 询价须知
第三章 批量采购协议与合同
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本部分为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询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 2016年第二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询价项目 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6年第二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询价项目 2.项目编号:2016-CGEC-06 3.项目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 包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台) 采购预算(万元) 第1包A4彩色喷墨打印机
106 26.5 第2包 标签打印机
219 43.8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 本项目由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政府采购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包括货物生产原厂商,或经原厂商授权一家资质、信誉、服务较好的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具有原厂商授权书和原厂商服务承诺书. 2.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和技术实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满足本项目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投标;
同一品牌不同类别产品(即: 喷墨打印机、标签打印机)不得分别授权不同的代理商;
一家代理商不得接受同一类别产品的两家原厂商授权. 6.投标产品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的,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询价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 1.领取询价通知书须携带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厂商授权书(代理商参加询价的,需提交). 2.领取询价通知书时间、地点:2016年4月6日至4月12日上午8:30--11:
00、下午1:30--4:00,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询价通知书(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询价.
四、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4月15日8:30至9:00;
截止时间:2016年4月15日9:00 2.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外宾接待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小楼316室联系人:刘莹 孙晓博 联系
电话:010―63417002
63417048
第二章 询价须知询价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2016年第二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询价项目
2 项目预算 详见 询价公告 各包采购预算
3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电话:010-63417002 010-63417048 联系人:刘莹 孙晓博
4 采购代理机构 无5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项目由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政府采购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包括货物生产原厂商,或经原厂商授权一家资质、信誉、服务较好的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具有原厂商授权书和原厂商服务承诺书. (2)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和技术实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满足本项目要求. (4)本项目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