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3-09-12

四、投标文件的迟交、更改、撤回

1、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完整递交投标文件. 我校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同样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签署、标记、递交.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五、询价

1、询价会议在项目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现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是其授权代表.

2、询价会议由我校组织,邀请相关监督部门参加并全程监督.

3、询价时,分三次先后随机抽取至少3名投标人代表现场对投标文件的封装、签字、盖章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公布检查合格的投标人,当众开启其 投标资质文件 ,由询价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当众开启其 投标报价文件 ,审查合格的予以唱标.

六、评审

(一)评审原则 1.本次评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保密的原则. 2.评审在相关监督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3.评审严格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二)评审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和本询价采购文件为依据.

七、评标、定标 1.询价工作由我校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对具备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评标办法:见

第一章 第四条的规定.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投标人对询价文件如有异议,应在询价文件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2.投标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结果发布的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3.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监督机构书面(须加盖投标人鲜章)反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按《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作出答复.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网站政府采购栏目(http://dj.cq.gov.cn/Index_24.html)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1、招标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质疑或无投诉,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到我校领取《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缴存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5%)凭据【要求由中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账至学校财政专户(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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