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9-14 |
附件:《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河南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公建民营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 幼儿园 )收费管理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各市、县均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 第四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 保教费 )、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包括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条件,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育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组织活动和按照幼儿在园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供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第五条 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六条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分级管理.公建民营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参照公办幼儿园管理.省级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管幼儿园收费的制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其他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收费按隶属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一级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第七条 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保教费应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可根据幼儿园等级、类型等适当拉开收费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