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3-09-17 |
3、供应商投标报价中的工伤保险,单独列项计入工程总造价,按《关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15]9 号执行)执行.
4、税金: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 . (2)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和行业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供应商应按照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2016]49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和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
并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其他的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 价款调整条件: 发生了经发包人认可,且经中山区财政部门核准的工程变更,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项目: (1)工程造价增加在合同价3%(含3%)之内的,不予调整;
工程造价增加超过合同价3%以上部分或工程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时,按实际发生调整. (2)具体工程造价调整方法,按本文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51条 补充条款 约定执行. (3)工程变更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5%以上的,按大建发[2006]10号文要求到相关部门备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工程价款调整方式: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并经中山区财政部门确认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相应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费用项目(含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下同),按合同已有的费用项目确定;
②、合同中有类似的费用项目,参照类似的费用项目确定;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费用项目,由承包人按2017《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提出相应的费用项目,由发包人认可后报中山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④、具体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确定方法,按本文本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51条 补充条款 约定执行. 谈判有效期:90个日历日. 谈判保证金金额为3000元人民币. 谈判保证金可以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的一种. 谈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10月08日17:00时.(如以支票形式递交,请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两天递交). 谈判保证金递交地点: 大连N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北京时间每天9:00―11:
00、13:3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N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大连分行和平广场支行;
帐号:411904802910333,若在规定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支票、电汇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谈判. 注:谈判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谈判保证金. 谈判报价货币:人民币 发售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