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3-09-17 |
13337316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蒋修远 支行客户经理
186073104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邓永胜 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17319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蔡学军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55167195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宋学农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0731-845822141 交通银行浏阳支行 刘畅客户经理
18974988787 交通银行浏阳支行 曾令国 客户经理
18975836188 中国银行浏阳支行 唐新 客户经理
13874841448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蔡建雄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彭球邓霞英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