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3-09-19 |
(四)定期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计划地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环保、公安和卫计等部门报告.
三、该项目实施后,应向潍坊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本审批意见有效期为五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向我厅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接到本审批意见后10日内,将本审批意见及环境影响报告表送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和潍坊市潍城区环境保护局备案. 经办人:窦义芳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