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3-09-19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中

52、玻璃及玻璃制品 本项目属于报告表类别.本项目建设前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分析工程项目特点及现场勘察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上报审批.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及政策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2011年本),2013年5月1日;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正);

(1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观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施行;

(1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2月21日发布;

(1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分级审批及验收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61号);

(13)《鄂尔多斯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1月1日施行;

(1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政发〔2013〕126号,2013年12月31日).

2、导则及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3、工程技术资料 (1)《鄂尔多斯圣丰元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0吨道路反光材料项目(一期10000吨)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3)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毛乌素沙漠治理产业化示范 基地原鄂尔多斯聚成陶瓷厂院内,厂址中心坐标为N:38° 44'

28.83 ,E: 109°6'

12.40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东侧为园区道路,隔路为空地;

南侧为园区道路,隔路为乌兰陶勒盖镇区用地(绿化用地);

西侧为空地及园区道路;

北侧为园区空地,隔空地为内蒙古乾苑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四邻关系图见附图2.

2、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0000吨道路反光用玻璃微珠. 项目整体租用原鄂尔多斯聚成陶瓷厂已建成的构筑物,本次利用部分车间进行设备安装,无新增构筑物.项目组成主要为生产车间(含原料库和产品库)、办公区,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工程.项目组成表见表1,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2. 表1 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类别 单项工程 规划建设内容 已建内容 未建内容及整改要求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为1栋1层生产车间,建筑面积572m2,车间内布置2条玻璃微珠生产线,用于生产玻璃微珠,车间内含原料库和产品库 符合规划建设内容 翻新加固 辅助工程 办公生活区 为1栋1层办公楼,建筑面积300m2,用于办公生活, 设办 区、食堂、宿舍等 符合规划建设内容 翻新加固 厂区硬化 除生产车间及绿化用地外,全部硬化 / 厂区硬化 公用工程 供水 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供给 符合规划建设内容 / 循环冷却水系统 项目设循环冷却水系统,规模为4.0m3/h 符合规划建设内容 / 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园区变电所10kv电源供给 符合规划建设内容 / 排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少量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与生活污水一并处理 符合规划建设内容 / 供暖 由园区集中供热管网供给 0.048MW燃煤供暖锅炉 拆除燃煤锅炉,采用集中供热 供气 项目成珠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由园区供气管网供给 符合规划建设内容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续)表1 项目组成一览表 环保工程 废气 工艺过程产生的粉尘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共设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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