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3-09-23 |
4.监考员分发试卷,要求考生把自己的考生号、姓名等写在答卷纸规定的位置;
5.开考信号响后,考生开始答题.古代碑帖临摹、书法创作两科考试时间合并一次连续考完.古代碑帖临摹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先收答卷(试题),后发书法创作试卷(试题),接着考试,考生不休息;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监考员应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纸的 姓名 栏内填写 缺考 字样;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吹一次哨,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好时间;
8.考试期间监考员应分立考场两端,密切注视考生答卷,防止考生交换答卷或其他舞弊行为;
9.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停止答卷,监考人员将试卷(试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0.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密封考生答卷.缺考考生答卷和尾场空白答卷不密封,违纪考生答卷密封. 11.监考员应将缺考考生和违纪考生的考生号、姓名及违规事实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考场情况登记表上
六、评卷工作
(一)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省招办和有关高校专家组成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评卷组、答卷保管组、登分组等.评委由省内各招生院校按省招办规定和要求推荐上报,省招办审定后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卷工作;
4.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三)评委的工作纪律 1.评委经省招办聘任后,其身份应予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宣传;
2.评委应根据评卷小组制定的学科评分执行细则对答卷进行公平、公正的分等评分,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
3.不得将评卷的有关情况对外透露;
4.在评卷工作期间手机等通讯工具须集中管理,特殊情况用指定的固定电话进行联系;
5.不得擅自带走答卷或给答卷拍照;
6.服从评卷小组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7.评卷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凭证进入评卷场地,妥善保管证件,不得转借他人. 8.评卷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四)评卷办法 评卷领导小组根据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要求,制定我省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书法类答卷评卷按照 先分类分等,后细分打分 的原则.各科答卷均实行密封、流水作业的评卷办法. 1.评选样卷:评卷组根据书法类各科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参照考生答卷选出各类答卷的样卷;
2.各科评委对照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和各类样卷标准集体分类、分等,共分六大类16个评分等级;
3.分类分等后的答卷由评委在最终确定的等级范围内打分, 5个评委同时打分,所打分数输入微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加总平均后即为该科最后得分. 4.答卷保管组核对违纪考试记录表并输入微机.
七、其他相关事宜 省招办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提供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查询系统,并提供该类专业省统考分数段和专业合格线,对专业合格考生将不再另行发放专业合格证.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省招办按照全省该类本、专科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本、专科录取的专业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对在专业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本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