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3-09-23 |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巩义市康店镇民营经济创业园区,为改建项目,占地面积76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702万元.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排放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相关要求.
2、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一般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所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2.14吨/年、氮氧化物1.39吨/年.
五、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等部门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六、项目建成后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七、如果今后国家、河南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项目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
十、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察工作由巩义市孝义环境监察中队负责.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