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3-09-24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文件 台路环建〔2007〕6号 关于浙江杰士达申科摩托车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摩托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意见的函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浙江杰士达申科摩托车有限公司报送的由浙江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编制的《浙江杰士达申科摩托车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摩托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收悉,经审查,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一、同意环评意见,同意该项目在台州市路桥区路南后阮村浙江永源集团有限公司原有厂房内实施.

项目总投资5234万元,占地面积34068m2,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20万辆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摩托车的生产能力.环评中提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作为该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设计的依据.

二、该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后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CODcr≤300mg/L),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

二甲苯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丁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废气排放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Ⅱ-Ⅳ类标准(公建、生活区执行Ⅱ类标准,生产区域执行Ⅲ类标准,道路主干道一侧区域执行Ⅳ类标准).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该项目须严格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磷化废水废液、电泳废水、其他生产性废水、含油废水、食堂废水和汇同员工的生活污水经各自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再统一通过混凝气浮和A-O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多余部分排入长浦泾,待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后,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

厂区内污水管道须采用明渠暗管,在渠内进行防腐处理,渠上应盖石板,并设置开孔向上的三通,便于环保部门采样和监督;

排放口应规范化,并标志牌、流量计和在线监控设备.

2、焊接车间采用全室通风设计,内设焊接台,焊接台上方设顶吸式伞形吸风罩,焊接烟气通过15米以上的排气筒排放;

燃油锅炉应选用优质轻柴油做为燃料,实验室发动机燃油废气经实验台上方顶吸式伞形吸风罩收集后经15米以上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喷塑粉尘经过流水线上下方的送风罩和吸风槽进行收集后回收利用;

粉碎粉尘须经合格的袋式除尘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15米以上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喷漆室废气采用水喷淋系统吸收喷漆废气进行预处理后,与油漆烘干室及罩光室废气通过管子连接后,采用喷油直接燃烧热量回用法统一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25米以上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须通过国家检验合格的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至屋顶排放,排放口不得朝向居民一侧;

加强车间空气环境质量的治理,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屋顶排放的方式,确保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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