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3-09-30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五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
第六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廉洁承诺书. 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及或修改,并可以要求就货物安装使用环境的现场进行踏勘,该要求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七日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招标单位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若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采购人提出,则投标人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并应当由采购人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若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招标单位提出,则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并应当由招标单位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与此相应,相关质疑处理工作也按照此原则由采购人或招标单位进行处理. 招标单位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招标单位对其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或修改,也不需要进行其它答复的,可以不予答复.若招标单位决定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招标单位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日的变更:在招标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三日,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日重新发出通知. 招标单位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招标单位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招标单位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招标单位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招标单位将向所有已通过公告等方式领取或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