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3-10-07

20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万元)

15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67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 比例(%) 4.5% 评价经费 (万元) 投产日期 2018年12月1.1项目由来 磐安县天一塑料电器厂成立于2005年2月,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塑料原料、电工器材、纺织品、五金制品、电器制造、销售.企业地址位于磐安县工业园区,租用浙江巨隆塑料电器有限公司厂房设施,现有生产规模为年产100万套洗衣器配件生产流水线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9月28日通过了磐安县环保局关于 磐安县天一塑料电器厂年产100万套洗衣器配件生产流水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审批(磐环局[2017]54号),见附件1.现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投资新建年产改性材料2万吨,家电、汽车塑料配件300万套技改项目,本项目已于2016年12月由磐安县经济商务局备案,项目代码20163307272903034851000,该项目现已建成投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版)中 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点,塑料制品业 ,本项目不涉及人造革和发泡胶等有毒原材料,不以再生塑料为原料,不涉及电镀和喷漆工艺,因此按照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磐安县磐烨模具塑胶厂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区域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踏勘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特点,按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范要求,编制了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1.2编制依据 1.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修订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实施);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月10 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3年1月1日实施);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2016 年3月30 日起施行);

(10)《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2018 年4月28 日施行;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2016 年8月1日起施行). 1.2.2 地方有关法规 (1)《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12]10 号,2012年2月);

(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订)》(2014年3月);

(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2013年12月);

(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4 号,(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 年修正) 》(2014年3月);

(6)《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2012 年12 月);

(7)《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41 号,(2016 年7月1日起实施);

(8)《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生态办发〔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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