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3-10-07 |
300800 ≤0.40 3.2.2 甲类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均不宜大于0.60. 3.2.3 窗墙面积比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凸凹立面朝向应按其所在立面的朝向计算;
2 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应参与计算;
3 外凸窗的顶部、底部和侧墙的面积不应计入外墙面积;
4 当外墙上的外窗、凸窗顶部和侧面为不透明构造的凸窗时,窗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
当凸窗顶部和侧面为透明窗时,外凸窗面积应按透明部分实际面积计算.
5 外墙墙面面积中的墙面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板板上皮的高度计算,不包括屋面面层及女儿墙的高度;
坡屋顶的外墙墙面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的高度计算.
6 设有门斗的外门可按墙面积计入窗墙比,其它外门应按窗面积计入窗墙比. 3.2.4 甲类建筑单一立面的窗墙面积比小于0.40 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0.60;
甲类建筑单一立面的窗墙面积比大于等于0.40 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0.40. 3.2.5 建筑物立面朝向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北向为北偏西60?至北偏东60?;
2 南向为南偏西30?至南偏东30?;
3 西向为西偏北30?至西偏南60?(包括西偏北30?和西偏南60?);
4 东向为东偏北30?至东偏南60?(包括东偏北30?和东偏南60?). 3.2.6 甲类建筑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当不能满足本条 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 3.2.7 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开启扇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满足以下规 定:
1 甲类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可开启窗扇,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 宜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
当透光幕墙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开启窗扇时,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2 乙类建筑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的30%;
3.2.8 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为开启扇面积和窗开启后的空气流通界面面积的较小值. 3.2.9 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或其它减少冷空气进入室内的措施. 3.2.10 建筑中庭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并可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加强自然补风. 3.2.11 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天然采光不能满足照明要求的场所,宜采用导光、反光等装置将自然光引入室内. 3.2.12 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宜满足表3.2.12 要求: 表3.2.12 房间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要求 房间内表面位置 可见光反射比 顶棚 0.7~0.9 墙面 0.5~0.8 地面 0.3~0.5 3.2.13 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箱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 3.2.14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 3.3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3.3.1 根据建筑热工设计气候分区,甲类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 3.3.1-1和表3.3.1-2的规定.当甲类建筑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进行 权衡判断. 表3.3.1-1 严寒B区甲类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S≤0.4 传热系数K[W/(m2・K)]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