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3-10-11 |
第六章 管理第十八条 大奖每二年评定一次.第二年一季度为申报期;
二、三季度为推荐、评审、审定、公示、上报期;
四季度为发布、表彰期. 第十九条 获奖企业和产品使用大奖荣誉称号及标识进行宣传时,需注明获奖年份.
第七章 经费第二十条 评审不收取申报单位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组织实施工作经费由财政拨款.
第八章 纪律第二十二条 申报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第二十三条 大奖评审工作受社会监督.评审及相关人员须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保守秘密.如发现违纪行为,可向工委会举报.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违规收取费用的受理申报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追究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各市工经联开展行业初评工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评审细则并报工委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辽宁工业大奖审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