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3-10-11 |
第二条 本科生院负责协调本科生奖学金评选中的各项工作;
财务处负责发放本科生奖学金;
各学院负责申请和审核本学院本科生奖学金. 第三条 本科生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及评选比例:一等本科生奖学金每人2000元,一等评选比例不超过5%;
二等本科生奖学金每人1000元,二等和一等评选比例之和不超过15%;
三等本科生奖学金每人500元,三等和二等、一等评选比例之和不超过30%. 第四条 本科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无处分现象;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要求,体育测试成绩评定需达到良好及以上;
(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学分绩点3.0及以上),且学年内没有考试不及格科目;
(五)一等本科生奖学金学年综合评价(第一课堂学年内学分绩点排序占70%、第二课堂学年内学分排序占30%,以下同)须在专业前15%;
二等本科生奖学金学年综合评价须在专业前30%;
三等本科生奖学金学年综合评价须在专业前45%.如综合评价加权分相同,考虑第一课堂学年内学分绩点排序. 第五条 本科生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一)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选(毕业年级专业在最后一个学期评选,综合评价不计算最后学期成绩);
(二)由班委会提名或由学生本人向班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三)学院根据申请人情况,依据评选条件确定各等级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一周;
(四)各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获奖学生名单报本科生院复核,并填写《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五)本科生院将各学院的获奖学生名单复核汇总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六)学校领导终审通过后,由学校财务处将本科生奖学金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
本科生院负责将本科生奖学金证书发放至学院,由学院发放至获奖学生. 第六条 本科生奖学金一次发放;
毕业年级奖学金金额减半发放.奖学金获得者在发放前受处分的取消获奖资格. 第七条 学生不得弄虚作假取得本科生奖学金;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本评选管理办法的规定,评选公正,过程透明. 第八条 本评选办法自2017级开始实施, 此前有关校内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评选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评选办法由学校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