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3-10-11

五、推荐程序

(一)各相关学院要做好我校"推免"工作的宣传,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在"推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凡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申请,各学院对所有报名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面试小组成员由5名副教授及以上教师组成,并按规定填写综合面试表,综合面试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综合面试合格者按照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推荐.

(三)所有推免生自主选择接收推免学校.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四)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方案的推免生单独报名,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荐名单.

(五)各学院"推免"名单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科生院.

(六)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对拟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学校报河北省考试院研招处审批备案,通过以上程序选拔的学生即取得推免资格.

(七)经省考试院审核批准且被接收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取消其当年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八)被确定为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在最后一学年中,学习成绩或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出现不及格;

2.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

3.入学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未获得学士学位;

4.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六、相关材料 1.推荐免试研究生情况汇总表;

2.学院推免复试细则;

3.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出具的成绩单原件;

4.四级证书原件;

5.已计算附加分的获奖证书原件;

6.综合面试表(网站下载). 在规定时间内各学院将汇总表纸质材料送交本科生院,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网发至本科生院;

其余材料由学院自行审核无误后留存以备查询.

七、其他

(一)对于符合"推免"条件但本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应有本人手写书面申请,辅导员、院长签字留存备查.学院不得动员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

(二)国防生申请"推免"必须征得国防办公室的同意,此类考生在报名信息的"现役军人码"栏中确认国防生身份.对于故意隐瞒国防生身份的学生,经查实后取消其推免资格并给与相应处分.

(三)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的学生须为我校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专业学生,录取后在我校就读,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每学院推荐2名学生参加综合面试,如该学院推荐人数不够,则继续从其他有硕士授权点的学院进行第二轮推荐,面试、体检合格后确定录取名单,签订相关协议.面试小组由主管团委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校团委、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校纪委以及相关部门或机构主管领导组成.

(四)本办法自2018届毕业生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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