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3-10-11 |
2、函、夜大学生:持成人教育学院证明,由主管成人教育负责人在交款收据上注明原因及减免金额并签字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凡属本院职工,可按学校规定减免学费,减免名单由成人教育学院在学生交费时一并提供给计划财务处.
3、研究生和其他各类学生:按学校规定将审批后的减免名单报计划财务处统一办理.
(三)其他规定
1、学生各项费用收据,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领取、使用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票据,各单位不得使用其它票据自行收费,对擅自收费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2、新生入学按规定交费标准,一次交纳各项费用,各单位不得自行办理减免,特殊情况需给予减免的,也必须先按规定交费,经学校批准后再退还减免部分.
3、计划财务处负责在每学期前二周内将欠款学生名单下发给各院、部,以便各单位抓紧时间催缴学费、住宿费.
4、在毕业前一个月仍未交齐各项费用的学生,不予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不办理各项离校手续.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