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3-10-11
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开转让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一七年五月 关于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开转让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2017年3月7日下发了《关于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042号)(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

根据贵会的要求,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运泰发展 或 公司 或 申请挂牌公司 或 申请人 )会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元证券 或 主办券商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并根据贵会反馈意见要求作出如下回复,同时对《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 《公开转让说明书》 )等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修订处均以楷体加粗标明,请贵会予以审核. (注: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词语和简称与《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一致.)

一、申请材料显示,2002年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芜湖运泰汽运总公司改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审议通过了《芜湖汽车运输总公司改制实施方案》.请申请人补充披露芜运总公司改制为运泰有限,是否经过了必要的资产清核、评估程序、是否经过了有权机关或部门的审批、是否存在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并补充提交相关审批文件.请主办券商、律师结合当时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就上述内容和芜运总公司改制为运泰有限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主办券商、律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方法:

1、查验运泰有限工商登记资料;

2、查验《安徽省芜湖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改制实施方案》;

3、查验芜湖市财政局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芜财评认第(2001)088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的《关于芜湖运泰汽运总公司改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等改制确认、批复文件;

4、查验芜运总公司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会议文件;

5、查验芜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确认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合规性的函》(芜政秘[2017]51号)等.

一、芜运总公司改制为运泰有限是否经过了必要的资产清核、评估程序 经核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2001年9月1日下发的《批转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小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皖政[2001]73号)中规定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的,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含国拨土地使用权)评估.资产评估结果由财政(国资)、土地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2001年9月4日,芜运总公司按照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资产评估并由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中天分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2001年9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发《批转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小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皖政[2001]73号)文件.芜运总公司因未能及时了解皖政[2001]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未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结果未经土地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2001年9月4日,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中天分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华会中分评字[2001]第053号).经评估,芜运总公司资产总值为9,188.82万元,负债总额为5,523.98万元,净资产为3,664.84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2,111.19万元. 2001年10月12日,芜湖市财政局出具《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芜财评认第(2001)088号),对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中天分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华会中分评字[2001]第053号)结果予以确认. 2017年3年20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确认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合规性的函》(芜政秘[2017]51号),确认芜运总公司改制时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法律程序,经过相关部门认定,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芜运总公司改制而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也不存在损害职工和集体利益的情形,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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