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3-10-11 |
(一)申请与审核.评估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对提出的申请进行 审查,做出受理或拒绝受理的决定.
(二)自评与审核.申请评估(认证)的学校按照评估文件组织 自评并撰写和提交自评报告. 评估委员会对受理申请的高等学校所递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派遣视察小组,评价视察报告,最后做出评估结论.
(三)申诉与复议.被评估的高等学校对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申诉;
评估委员会在接到申诉文件后, 应将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出复议决定.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评估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其它会议根据需要安排. 第十八条 评估委员会做出的任何决议必须在有不少于三分之二委员出席的委员会会议上、 得到不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委员赞成时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评估委员会应根据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要求和相关注册工程师资格标准制定有关评估标准、评估程序与方法、评估视察工作指南及有关评估工作的细则等评估文件,总结专业评估工作,对评估文件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条 对本章程条款的增添、修正和废除,均须经评估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实施.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 评估(认证)标准 (2017年6月修订) 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标准由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和本专业补充标准两部分组成.
1 通用标准 1.1 学生 1.1.1 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1.1.2 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1.1.3 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通过形成性评价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1.1.4 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 1.2 培养目标 1.2.1 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1.2.2 培养目标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1.2.3 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1.3 毕业要求 必须有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并完全覆盖以下内容: 1.3.1 工程知识:能够将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用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 1.3.2 问题分析: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复杂工程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 1.3.3 设计/开发解决方案:能够设计针对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满足特定需求的系统、单元(部件)或工艺流程,并能够在设计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 1.3.4 研究:能够基于科学原理并采用科学方法对复杂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分析与解释数据、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1.3.5 使用现代工具:能够针对复杂工程问题,开发、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包括对复杂工程问题的预测与模拟,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 1.3.6 工程与社会:能够基于工程相关背景知识进行合理分析,评价专业工程实践和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1.3.7 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够理解和评价针对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实践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1.3.8 职业规范: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能够在工程实践中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责任. 1.3.9 个人和团队:能够在多学科背景下的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以及负责人的角色. 1.3.10 沟通:能够就复杂工程问题与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包括撰写报告和设计文稿、陈述发言、清晰表达或回应指令.并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沟通和交流. 1.3.11 项目管理:理解并掌握工程管理原理与经济决策方法,并能在多学科环境中应用. 1.3.12 终身学习: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申请专业评估(认证)的学校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 1.4 持续改进 1.4.1 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教学环节、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价促进毕业要求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