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3-10-12 |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1.优先用于秸秆多种形式利用示范点建设,每区建立1-3个示范点.用于对收购或利用秸秆进行补贴,也可直接用于收捆秸秆的人工费、运输费(包括租车、燃油费等),购买秸秆综合利用的机械设备、建设的工程(场地、库房、堆沤池等) 2.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按每亩每季补贴. 3.用于"263"专项行动,打造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减少秸秆产生的技术示范推广.
二、工作要求 1.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引导资金项目实行备案制.资金下达后,请各地参照《江苏省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具体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市农委农机处备案. 2.各区财政、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和督促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凡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停止或追回拨款,并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市财政局农业处翁剑秋,68617622;
市农委计财处包芬芳,65688331;
市农委农机处施赞红,65614901. 附件:2018年苏州市秸秆综合利用引导资金分配表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8年苏州市秸秆综合利用引导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 下达金额
1 吴中区
45 2 相城区
45 3 高新区
10 合计100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