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3-10-18 |
设区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工程设计方案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送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及工程设计方案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对工程设计单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且工程设计方案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予以核准;
对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未经核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将《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中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设区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第二款中的"设区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日照市农业局生态农业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日照市农业局生态农业科(日照市北京路188号1026室) 电话咨询号码:0633―2958926 电子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日照市烟台路197号),联系
电话:0633―
8717027、0633―2958926. ②信函提交.日照市农业局生态农业科,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88号1026室,邮编:276826,联系
电话:0633―2958926.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受理人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1)属于窗口提交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属于信函提交的,接收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理由.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3――2958926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出具《审批批件》
(五)办理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农业局生态农业科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