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3-10-19 |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全体申请人签署,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全体申请人签署,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 申请人主体身份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www.ynaic.gov.cn下载.
七、办理时限 受理期限:当场或15日(依据《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法定期限:当场或15日(依据《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承诺时限:当场或3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许可证件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许可办理
(一)申请
1、窗口受理 地址:兰坪县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20) 联系方式:0886-3284711
2、网络受理:http://www.ynaic.gov.cn
(二)受理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股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第六项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三)审查 本行政审批事项采用书面审查或听证方式进行审查.
1、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受理决定后应由相应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是否符合本行政审批的法定条件,对提交的材料较复杂需申请人说明的可与申请人进行会谈,并制作会谈记录.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根据会商制度程序会商审查.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后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对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决定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核准登记. 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不予核准登记.
(五)许可证件制作与送达
1、证件制作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制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
2、证件送达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 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
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日,即视为送达.
3、归档 证件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经办人员进行汇总,每半年集中归档.归档时行政许可股窗口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转送归档部门. 归档材料包括:申请人提交材料;
收件清单、受理决定书、补正通知书(如发生);
制造许可工作流转单、审查报告、制造许可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回证. 十
一、许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