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3-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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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方式确定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 7.4.1 履约担保 中标人按照市采购办的规定,向指定帐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帐号:长春市财政局
2210 00611
0181 7001
9330 长春交行德惠路支行 形式:转帐、保函 金额:合同价款的5%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工程款支付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设备价款30%为预付款,合同生效;
交货前支付合同设备价款70%及运输费.电梯进场前支付合同安装价款50%,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合同安装价款50%.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由中标人支付.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其他要求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时所报资料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对资料的核查权力,一旦发现资料有虚假现象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据长财采购办JM-2013-02-4290批准,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的监督下,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