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3-10-26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吉林市龙潭区郑州路3-1号,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内,租用吉林市洁丽洗涤有限责任公司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原有厂房内新增设搅拌釜3台、输送泵1台、成品罐2台(10 m3一台、20 m3一台),水环真空泵1台,用于生产配置20%DTPA(二乙烯三胺五乙酸五钠盐)的水溶液并暂存后销售;
新增5个20 m3的储罐,用于盛装浓度为30%的亚硫酸氢钠溶液暂存后售出;
新增车间、仓库、罐区、装车地坪的防渗施工.项目为盐类溶解和溶液储存销售,建成后,年可配置3000吨20%的DTPA(二乙烯三胺五乙酸五钠盐)水溶液,全年累计暂存及售出30%的亚硫酸氢钠溶液3000吨.项目部分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依托厂区的现有设施.项目用地为租用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防范环境风险的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污染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扰民事件.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论证依托现有设施的可行性,确保依托的设施可满足项目需要,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原料和设备.
2、落实施工期扬尘等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吉林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执行,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车辆须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指定通道,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运输作业;
优化施工工艺,采取洒水降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防止污染大气环境.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冬季采暖由吉化动力厂提供蒸汽供给,严禁新建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供热锅炉.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粉尘主要来自DTPA加入到搅拌釜时产生的粉末,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回收的DTPA粉末作为原料使用,未经收集的粉末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原则,设计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现有管网进入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自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污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须满足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后,经现有管网进入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松花江.项目储罐须送至专业清洗公司清洗,清洗产生的废水及废液由清洗公司收集处置,禁止清洗储罐污水在现有厂区内排放.项目禁止新建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