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3-10-27 |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44吨/年、2.88吨/年;
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6吨/年、0.006吨/年以内,纳入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管理.
(七)其它要求.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向外150米.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保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由河口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
四、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19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河口环保分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印发